日前,自治区印发了《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内招考办〔2
017〕59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为便于各报考点顺利开展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:
根据报考点的反馈情况,由于各报考点对于工作证明的真实性难以甄别,为方便各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具体操作执行,全区统一规范,对于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考生,要求在持有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的同时,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、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;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考生,如在其户籍地以外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,按照非户籍地考生对待,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考生相同。所有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照拍,并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。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
2017年9月29日